浙江省电力条例/第六章 电力设施保护第六十九条有效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巡查、检测、维护,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止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对电力设施进行巡查、检测、维护、抢修,不得破坏用于电力设施抢修的设备和器材。因维护、抢修电力设施需要利用相邻不动产的,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维护、抢修电力设施应当尽可能避免对相邻不动产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