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在电力供需不平衡的情况下,电力管理部门、供电企业可以通过电力需求响应机制,采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用户主动增加或者减少用电负荷。对参与需求响应的用户,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