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在预测电力供应不足、通过需求响应仍不能保障电力供需平衡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电力管理部门、供电企业可以通过执行有序用电的方式,控制部分用户用电需求。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供需平衡预测,组织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有序用电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