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条例/第四章 电力运行安全第三十四条有效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应当提高电力负荷预测能力,建设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发需求响应、有序用电、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供电事故限电、可中断负荷等管理应用程序,加强用户用电监测,提升电力负荷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