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电力事业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安全高效、清洁低碳、适度超前的原则,保障电力供需平衡,构建电源、电网、负荷、储能协调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