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毗邻海域内的电力规划与建设、生产与交易、运行安全、供应与使用和电力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