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毗邻海域内的电力规划与建设、生产与交易、运行安全、供应与使用和电力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