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停车服务与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机动车停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指导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开展机动车停车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