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群团组织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
学校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教育和实践活动。
圾分类知识的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市容环卫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