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生活垃圾管理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设施规划布局,保障资金投入。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保障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