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科学规划、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