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信息及时互通和共享。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