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营商环境第六十四条有效支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天津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机构,开展仲裁业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专业调解,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