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营商环境第六十五条有效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报关报检、检验检测、认证、船舶船员代理、评估、公证、司法鉴定、信用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