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第三章 数据共享第十七条有效行政机关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政府数据,应当按照共享范围和使用用途用于本机关履行职责需要。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