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变为经营性公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