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四章 丧事活动和殡葬服务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环保殡葬用品奖补制度。对丧事承办人采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以及生产者、销售者、殡葬服务单位或者丧事承办人带头推行无毒、可降解环保殡葬用品的,应当给予奖励或者补贴。奖励、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且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