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环保殡葬用品奖补制度。对丧事承办人采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以及生产者、销售者、殡葬服务单位或者丧事承办人带头推行无毒、可降解环保殡葬用品的,应当给予奖励或者补贴。

奖励、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且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