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三章 遗体、骨灰的处理第十九条有效运送遗体的殡仪车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识别标志,并且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运送遗体的殡仪车辆在城市市区内通行不受时间限制。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