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运送遗体的殡仪车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识别标志,并且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运送遗体的殡仪车辆在城市市区内通行不受时间限制。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