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定第三条已废止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