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作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