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作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