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有效本市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一)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二)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前款规定以外的时间,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少数边远村寨,经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