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本市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在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

(二)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前款规定以外的时间,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少数边远村寨,经区人民政府报

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