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公共厕所的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施完好、卫生整洁;

(二)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定期喷洒药物;

(四)无蛆、无蝇、无外溢、无臭味;

(五)收费厕所明示收费标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