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七条有效运输生活垃圾、粉煤、煤灰、矿渣、砂石、散装水泥和易产生外泄、扬尘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加盖等措施。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