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保护中学小学教育用地规定第八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分离自办中学、小学时,应当将原有教育用地使用权完整无偿移交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