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保护中学小学教育用地规定第九条有效中学、小学教育用地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应当按照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间距,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