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保护中学小学教育用地规定第七条有效教育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在保证学校用地标准、使用功能及校园环境的情况下,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引资修建教育设施。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