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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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有效

人防公用工程的开发利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单位人防工程优先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不使用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与单位协商调整使用。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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