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四章 使用第二十四条有效人防工程除重要指挥和通信枢纽工程外,平时应当尽量利用,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