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