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有关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覆盖网发展规划;(三)管理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四)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宣传活动;(五)负责广播电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六)管理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