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有关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覆盖网发展规划;

(三)管理广播电视工程建设;

(四)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宣传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六)管理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