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Chapter 2 行政管理Article 8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有关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覆盖网发展规划;(三)管理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四)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宣传活动;(五)负责广播电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六)管理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