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章 治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在生产建设活动及其他活动中造成水土流失的,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生产建设单位对生产建设活动占用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有效保护地表土资源。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