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拥有技术类科技成果的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和个人在知识产权申请前对其技术价值、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提升知识产权申请质量。

使用财政资金投入的科学技术项目,应当在知识产权申请前对其技术价值、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