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辅警因公(工)死亡导致其家庭人员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的,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协助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将其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体系。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