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三章 招聘第二十一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二)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三)见义勇为人员。前款规定的人员应聘文职辅警的,学历条件可以为高中以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