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三章 招聘第二十条有效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十八周岁以上;(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勤务辅警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