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非划定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