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和村寨的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及有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