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环境卫生管理,优化乡村人居环境,提高乡村居民生产生活质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