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畜禽养殖场应当设置污染物处理设施,对畜禽粪污、畜禽尸体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排放的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