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