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