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等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