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等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