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第四章 议案和建议的办理/第二节 建议的办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办理复文,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