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第四章 议案和建议的办理/第二节 建议的办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办理代表建议,应当做到办前沟通,深入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背景和要求;办中反馈,及时向代表通报办理进展情况,主动邀请代表参与调研,了解办理过程,掌握办理情况;办后跟踪,认真听取代表对办理情况的征询意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