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办理代表建议,应当做到办前沟通,深入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背景和要求;办中反馈,及时向代表通报办理进展情况,主动邀请代表参与调研,了解办理过程,掌握办理情况;办后跟踪,认真听取代表对办理情况的征询意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