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第四章 议案和建议的办理/第二节 建议的办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纳入各承办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责任制,安排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