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第四章 议案和建议的办理/第一节 议案的办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