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第四章 议案和建议的办理/第一节 议案的办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涉及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决定举行秘密会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