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第四章 议案和建议的办理/第一节 议案的办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或者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