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审查情况,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建议列入本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二)建议交由省人大常委会或者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建议作为代表建议办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